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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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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建筑裝飾行業(yè)官方網(wǎng)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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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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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、造價(jià)、工期類(lèi)投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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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(shí)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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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6-1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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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狀態(tài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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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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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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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業(yè)主投訴某裝飾公司(非會(huì )員)到市長(cháng)熱線(xiàn),繼而轉協(xié)會(huì )處理。2018年1月4日簽訂120800的全包合同,分項工程已經(jīng)完成70%,裝飾公司提出要加價(jià)6800元,并于5月26日以停工相要挾。合同工期到2018年4月20日,工程款已經(jīng)支付97%,還有34745元的分項工程尚未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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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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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(xié)會(huì )經(jīng)過(guò)調查,搞清“變更增加”加價(jià)6800元的詳細原因和組成明細。協(xié)會(huì )工作人員經(jīng)過(guò)艱難調解,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雙方在協(xié)會(huì )的監督下,裝飾公司完成未完分項工程并竣工驗收交付使用,業(yè)主把工程款支付給裝飾公司。
案例分析:既然全包,裝飾公司就應當按合同內容執行,不要隨意變更加價(jià)。即使確有變更,也應事先與業(yè)主溝通、協(xié)商并征得業(yè)主同意。進(jìn)度款已經(jīng)支付97%,而尚有近1/3未完工,還以停工相要挾,這是有悖誠信文化理念,喪失誠信傳統美德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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